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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时期的夜生活是怎样的? - 知乎

admin 素质提升 2024-04-30 66浏览 0

  中世纪没有KTV,酒吧、夜场,人们都是怎样过夜生活的?

  谢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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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介绍这方面的专著,让-韦尔东的《中世纪之夜》应该很有名了吧,恕我也只看过这一本。

  目录截图送上,书也不厚,也无需我介绍总结了。

  如果对生活史感兴趣还可以去看看《私人生活史》,全六册,菲利普-阿利埃斯和乔治-杜比主编,第二册是中世纪方面的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一直在刻意促进夜间经济,特别是围绕市中心的酒吧和俱乐部,导致了白天和黑夜之间的区别愈加难以区分,这与中世纪时期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当时的政府并不鼓励这些在当代人看来习以为常的夜间活动,而是努力将这一时期变为“禁区”。他们在控制夜间活动的过程中,采用了压制、监督和惩罚相结合的方式;其基础就是给民众打上“夜晚动荡不安,你们应该留在家里”的思想钢印(虽然当时的晚间治安确实不怎么样)。

  防止夜间活动最彻底的方法是宵禁。在欧洲很多地区,宵禁钟已经成为控制民众的一种普遍手段。索邦大学的钟声在九点钟响起,法国警察条例要对在最后一次钟声响起后,没有照明工具就上街的人处以罚金——1394年的罚款是十苏(相当于六十个重量十八盎司的面包的价格)。[1]英国城镇也有相似的严格规定,这一点可以从约克郡贝弗利(Beverley)的一个例子中看出:任何居民不得在晚上九点以后在贝弗利自由区的街道上徘徊,外地人在八点以后也不能在街上走来走去。如果没有照明设备和合理的理由,将被处以监禁,直到社区管理人和领主的官员做出释放触犯者的规定和命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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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执行宵禁令并维持城市夜间的安全,大多数城市中心都设立了守卫。巴黎堪称欧洲戒备最森严的城市之一,这里设有六十名由市民组成,并由王室卫队提供支持的夜间巡逻队。[3]在英格兰,这一数字在中世纪后期大幅增加。然而,尽管他们人数众多,但他们的权力却有明显的限制。巡逻队是由被强征者所组成的,他们似乎对这项任务不怎么上心;被炒鱿鱼是家常便饭,贿赂行为也时有发生。让-韦尔东(没错,就是那本被汉译所毁的《中世纪之夜》的作者)将其戏称为“不悔的夜行者”(noctambule impenitent)。[4]图源维基百科

  地方当局通常将夜晚塑造为犯罪分子的天下。对夜间犯罪问题的认识,反映在对夜间犯罪的处理比对白天犯罪的处理更为严厉。在某种程度上,这似乎是为了确保上流阶层在夜间行事的安全。[5]不过,将夜晚描述为罪犯的天堂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根据十四世纪伦敦验尸官的记录,大量的犯罪是在黑暗中发生的。315起案件中的一半以上发生在宵禁之时或之后,主要集中在晚祷之后、夜晚前后黄昏或者日落时分。[6]但是我们不能将这一情况当作定论。在对十三世纪英格兰的公开记录中的谋杀、过失杀人、盗窃和绑架记录的分析中发现,在数以百计的犯罪案例中,只有极少是在夜间实施的。[7]然而不言而喻的是,黑暗可以保护罪犯的身份;事实上,对夜间犯罪的分析表明,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看似有预谋的犯罪,如入室盗窃和谋杀,黑暗只不过是为这些犯罪行为提供掩护。因此,犯罪行为被记录为由身份不明的罪犯实施。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与现代社会一样,白天的犯罪远比夜间的犯罪更为常见。韦尔东关于中世纪法国的著作,虽然罗列了相当数量发生在黄昏或夜间的犯罪行为,但是同样得出的结论是:没有证据表明夜间的犯罪增加。[8]

  即便如此,社会在大体上似乎都愿意相同时期的当局对夜间犯罪活动的看法。The Book of Margery Kempe, p. 241 (2. 7).

  尽管大多数犯罪行为在白天和晚上一样频繁,但是唯一的例外——至少在勃艮第——是轮奸,这导致女性认为夜晚是危险的。[9]有学者证明,涉及黑帮犯罪的盗窃案“几乎总是”在黄昏和天黑时发生,这时候人们基本都呆在家里,因此容易与闯入者发生冲突。[10]

  在犄角旮旯性的城市阴暗处,性交易是很普遍的现象。因此,某些地区在晚上会有更多的活动。这里有必要提及酒馆和啤酒屋,它们似乎是夜间生活的重要枢纽,但是我们不能在酒精饮品、酒馆和夜晚之间建立与现代社会相同的联系。当时的饮酒场所数量较少,且当时的社会观念也没有具体批判在夜间饮酒的行为。[11]然而,酒馆作为暴力、犯罪和其他反社会行为的场所,其重要性在一天结束时显得更为突出。韦尔东认为,中世纪法国的夜间暴力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酒类的消费,他估算图兰地区记录在案的所有暴力事件中,有三分之一源于酗酒。[12]在英格兰的一个1376年的立法中也可以看到这种联系,当时伦敦的市政当局下令“任何啤酒老板……都不得不在被称为laclocke的钟声响起的十小时以后继续营业,否则将受到惩罚”。[13]贝弗利镇也有类似的规定:而且每年都要发布公告,当镇上的看守人和领主的管理人员认为时机合适时,包括酿酒人、酗酒者或被称为酒鬼(tippler)的卖酒人在内的商主,都不允许任何人,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来者,在晚上九点以后在他们的酒馆里过夜或者居住。除非是值得信赖和诚实的人,店长愿意为他们的行为向领主、国王和社区负责,否则他们应该为此将所有款项没收交给国王。[14]

  如上所述,关于中世纪的夜生活没有单一的说法。对教会来说,夜晚意味着罪恶和不断地斗争,对城镇来说意味着混乱与滋生犯罪的温床,对其他人而言——尽管主要是男性——夜晚意味着自由和做出选择的机会。用帕尔默的话来说,“夜晚可能是异化性与超越性的极佳时刻,是自我在反叛的替代行为中实现的空间”。[15]关键在于:黑夜最终是用来掩盖人们行为的面具。

  至于当时的人普遍不喜欢夜晚的原因倒是不难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宗教的影响。在当时的宗教中(怕和谐就不提名字了),反映了一种光明与黑暗的对立叙事。[16]这种光明与黑暗的针锋相对在后来的思想家和宗教著作中进一步明确。希波的圣奥古斯丁(公元354-430年)在其著作《上帝之城》中,将黑夜和白天作为解释工具,讨论了天使的划分:反叛的天使被扔到黑暗中,而“善良的天使被划归于光”。在1266-72年间,托马斯·阿奎那也利用黑暗-光明阐述神学问题。[17]

  到了中世纪后期,将黑暗与敌基督联系在一起已经是白话文学作品中的常见现象。这些作品通常描绘了地狱、天堂以及中世纪后期的炼狱,在此时,黑暗和光明已经被泾渭分明地划分。但丁(1265-1321)将地狱描绘为一个“盲目的世界”(cieco mondo),一个“所有光明都黯然失色”(d'ogne luce muto)的地方。[18]

  久而久之,夜晚的形象就变成了上面所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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