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体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广东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粤体规〔20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气象、银保监等部门,深圳市通信管理局,省级各单项体育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11个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部署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着力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为本。统筹体育赛事活动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稳步推动体育赛事活动健康发展。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项目特点、赛事级别、活动规模、风险评估等级等要素,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三)加强全程监管。加强对全省体育赛事活动赛前、赛中、赛后全链条的安全监管。
(四)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
(五)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全程做好服务保障。
三、加强赛事统筹监管,压实各级各方责任
(一)明确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其他涉及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等方面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二)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应制定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加强对会员单位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提高其主办、承办、协办体育赛事活动的水平。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整体水平、人数规模、层次规格、服务保障、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对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开展等级评定或体育赛事活动评估,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三)落实组织者主体责任。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赛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主办方应当建立组委会等赛事组织机制;承办方应当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有序举办;协办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产品、设施或服务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四)场地空间提供方负有安全服务保障义务。各类体育活动特别是利用公园、山地、森林、江河湖泊、海洋、空域、公共体育场馆等自然资源或公共资源举办的,场地提供方或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救助任务。
四、加强赛前、赛中、赛后全链条监管,全面堵塞安全漏洞
(一)加强赛前研判。严格办赛条件,强化对承办、运营、场地提供方的资质审核及监管。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制定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置方案,传染病流行期间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对参与人数较多、人身危险性较高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在赛前开展人员安全、场地设备、组织运作、赛风赛纪、财产财务、信息舆情等因素的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根据报告所列出的主要风险点和防范化解建议,完善风险防范预案。
(二)加强赛中指导。各级体育部门应根据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等情况,选派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经验丰富的专家指导赛事活动组织工作,开展重点监管。体育部门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举办情形的,或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协助处理。
(三)加强赛后评估。各赛事活动承办方须严格按照办赛要求在赛事活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赛事总结报告,报主办方备案。各级体育部门要做好本区域年度体育赛事活动的总结和评价,对组织规范、运行良好、保障到位、整体水平高的赛事活动,及时向社会推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体育部门应当联合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等部门,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联动督查机制。
(二)加强专业培训。分期、分批组织体育赛事活动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项目技能、运动科学、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能力,切实提高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水平。
(三)加强风险排查。强化体育赛事活动风险排查,增加装备检查、保险购买等强制性措施,确保出现突发或紧急情况时能够果断处置。实行“熔断机制”,密切关注赛事进程,在办赛条件、传染病流行形势等发生变化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在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终止赛事。
(四)严肃追责问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建立健全我省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气象局
广东银保监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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